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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灣前途決議文

 

一九九九年五月八、九日第八屆第二次全國黨員代表大會制定


壹、前言
經由民主進步黨與全民多年共同艱辛奮鬥,逼使國民黨放棄戒嚴與一黨專政,接受民主改革,達成一九九二年的國會全面改選、一九九六年的總統直接民選、以及修憲廢省等政治改造工程,已使台灣事實上成為民主獨立國家。為總結過去的成就與經驗,因應新形勢與新環境,展望未來可能之發展與願景,本黨除繼續推動國家體制的改造,並應進一步詮釋台灣的定位與走向,向各界表明本黨現階段對台灣前途的看法與主張,俾能在既有的基礎與成就上,迎向新世紀的挑戰。

貳、主張
第一、台灣是一主權獨立國家,任何有關獨立現狀的更動,必須經由台灣全體住民以公民投票的方式決定。
第二、台灣並不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,中國片面主張的「一個中國原則」與「一國兩制」根本不適用於台灣。
第三、台灣應廣泛參與國際社會,並以尋求國際承認、加入聯合國及其他國際組織為奮鬥努力的目標。
第四、台灣應揚棄「一個中國」的主張,以避免國際社會的認知混淆,授予中國併吞的藉口。
第五、台灣應儘速完成公民投票的法制化工程,以落實直接民權,並於必要時藉以凝聚國民共識、表達全民意志。
第六、台灣朝野各界應不分黨派,在對外政策上建立共識,整合有限資源,以面對中國的打壓及野心。
第七、台灣與中國應透過全方位對話,尋求深切互相了解與經貿互惠合作,建立和平架構,以期達成雙方長期的穩定與和平。

參、說明
主權的獨立與自主,是國家安全、社會發展及人民幸福的前提。台灣主權獨立,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互不隸屬,既是歷史事實,也是現實狀態。這不但是台灣生存的條件,也是發展民主政治與創造經濟奇蹟的依憑。


民主進步黨於一九九一年藉著冷戰體制瓦解,自由、民主、自決思潮全面獲勝之際,通過黨綱修改,主張台灣主權獨立,提出重新界定國家領域、修改憲政體制、發展新國民意識等三項主張。當時雖然被打壓成異端
,但不到十年,台灣主權獨立已經成為社會共識,其延伸的具體主張,也迅速成為憲政體制及法令規章的血肉。

台灣是一主權獨立國家,其主權領域僅及於台澎金馬與其附屬島嶼,以及符合國際法規定之領海與鄰接水域。台灣,固然依目前憲法稱為中華民國,但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互不隸屬,任何有關獨立現狀的更動,都必須經由台灣全體住民以公民投票的方式決定。

在上述社會新共識下,對外,我國不再堅持使用「中華民國」,並以各種不同名稱,廣泛參與各類官方及非官方國際組織;對內,則在打破國民黨「全中國唯一合法政府」的迷思後,從事國會全面改選、總統直選、凍省廢省等憲政改造工程。在發展新國民意識上,我們亦推動了國民教育教材的本土化,重塑了國民對台灣歷史文化的認知。一九九八年,更制定「領海法」,界定領土領海的範圍,並宣佈不再禁止以台灣做為全國性社團的名稱。台灣主權獨立的原則到此全面展現其優越性,並獲得結論性的規範力。一九九一年黨綱的前瞻性已獲得充份證明。

在一九九九年的今天,體制改造雖然未竟全功,但朝野在國家認同上水火冰炭的尖銳衝突漸趨緩和,開啟了一致對外的新契機。如今,在面對中國的壓力時,朝野的差異已從國家認同的價值層面,縮小至確保國家安全與主權獨立的政策層面。

冷戰的結束、自由民主思潮的全面勝利、台灣的民主化及民意反對統一的比例不斷上揚,都是維護台灣主權獨立現狀及提升國際地位的有利因素。但另一方面,中國國力更為顯著的上揚及持續僵化的的霸權思想,則是台灣前途的重大障礙。民主進步黨認為,在波譎雲詭的國際政治及諸般利害因素的交錯下,台灣必須審時度勢,妥善規劃安全、謹慎、漸進的中國政策。

民主進步黨認為,在全球要求和解、穩定與繁榮的氣氛下,台、中雙方不可能永遠自絕於時代潮流;兩個在地緣上相近、經濟上互利、文化上共源的國家,也不可能永遠互相仇視、互設門檻。民主進步黨中國政策的最終目標,是要和中國建立互惠而非歧視、和平而非衝突、對等而非從屬的關係。民主進步黨希望,中國政府能正視台灣人民的意願及台灣主權獨立的歷史事實,也希望中國人民能擺脫過時的民族主義及思想框架,真誠體會台灣人民要求獨立自主,在自由民主體制下繁榮發展的強烈意願。民主進步黨更希望,在即將到來的新世紀中,台、中雙方能拋棄猜疑與對立,從雙方在歷史上、文化上、血緣上的長遠關係出發,從地緣政治、區域穩定、經濟利益著眼,創造共生共榮、互信互利的美好前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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